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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地区旅游产业集群构建与区域整合研究

环渤海地区旅游产业集群构建与区域整合研究

环渤海地区旅游产业集群构建与区域整合研究
[摘要]针对目前环渤海地区尚未形成空间结构合理、组织机制高效的旅游地域综合体的现实问题,本文在系统梳理了旅游产业集群的内涵、特征以及环渤海区域旅游整合开发现状的基础上,从环境优势、专业化分工、集群地域性与层次性三个方面分析了环渤海地区旅游产业集群的形成条件,并提出环渤海地区政策制度、旅游要素、市场网络、区域空间整合与协作的模式,以推动环渤海区域旅游整合与协调发展。  [关键词]环渤海;旅游产业集群;区域整合
    
  一、旅游产业集群内涵
  
  波特指出,产业集群是一组在地理上靠近的相互联系的公司和关联的机构,它们同处或相关于一个特定的产业领域,由于具有共性和互补性而连接在一起。产业集群实际上是把产业发展与区域经济通过分工专业化与交易的便利性有效的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一种有效的生产组织方式。旅游产业生产过程的整体性和组合性、产业范围的宽泛性、产业结构的层次性、产业关系的关联性,使它具备了集群形成、发展和存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因此,旅游产业集群是由旅游要素企业、关联企业以及辅助企业和相关机构,围绕优势旅游资源或区位条件优越的旅游目的地而形成的空间地域集聚体,它是旅游产业高级化阶段的产物和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集群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资源禀赋角度来看,旅游产业集群是按某种有效的方式,将某一区域的旅游产业要素有效地组织起来,从事某种对本地区来讲最具有竞争优势的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从产业链的角度来看,表现为以具有竞争力或竞争潜力的旅游企业为链核,以产品、技术、资本等为纽带,通过包价或零售方式将旅游产品间接或直接地销售给旅游者,以助其完成客源地与目的地之间的旅行和游览,从而在旅行社、饭店、餐饮、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旅游商店等行业之间形成的链条关系。从经济系统角度来看,旅游产业集群融合了旅游产业和产业集群的理念与机制,以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为基础,以核心旅游产业为支撑,形成的多层次、多结构的旅游经济活动地域系统和旅游企业战略同盟,具有鲜明的产业集聚优势和带动辐射效应。
  
  二、环渤海地区旅游整合开发与协作现状
  
  我国不同层次、规模的区域旅游协作与集群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与城市群发展一脉相承,旅游产业已成为环渤海区域融合最先进入操作层面的领域。1985年9月环渤海首次提出区域旅游协作,其地理范围涉及京、津地区与辽东、山东两个半岛。2004年至今,环渤海区域各省市已先后达成“京津冀旅游合作共识”、“环渤海港口城市旅游合作”和“中国北方环渤海11城市旅游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共同开放环渤海区域旅游市场。但是,目前环渤海旅游地域综合体尚存在空间结构不合理、组织机制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像北京和天津、青岛和济南、沈阳和大连的旅游辐射和集聚范围较小,这对区域旅游规模化、产业化、集群化发展十分不利。
  
  三、环渤海地区旅游集群形成条件分析
  
  (一)环渤海地区环境优势的强大吸引
  旅游资源不可转移,但区域环境优势能够使不同偏好的旅游消费者和旅游企业利益主体通过空间移动,向旅游目的地高度集聚。环渤海区位与地缘优势、资源禀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环境等的强势吸引,成为推动区域旅游经济有效运行和整合协作的重要动力。
  1.区位优势。环渤海地区是我国北方地区与日本、韩国等东北亚国家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门户,客源市场广阔,交通网络密集。旅游产业通过以京、津、冀为中心,山东半岛、辽东半岛为两翼的横向交通网络,哈大、京沪、京沈纵向交通动脉和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等港口交通网络进行高度集聚。
  2.经济优势。环渤海地区是我国第三大经济增长极,也是东北亚地区国际经济合作的前沿,具有极强的经济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2005年环渤海地区7省市GDP达到55012.23亿元,占全国GDP的30%,人均GDP为23227元,高于全国人均水平。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47.41%和40.09%。旅游总收入达到4666.75亿元,是环渤海地区GDP的8.4%,占中国旅游总收入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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