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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动产抵押权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动产抵押权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动产抵押权制度的完善
我国《担保法》在抵押权制度的规定中,于肯定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的同时,也肯定了动产抵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此又作了一些补充与修正。但该制度在与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题目,现行的一些规定也颇值得检讨;在我国物权法制定中,对动产抵押制度中存在的`题目应如何解决、相关规定应如何完善,乃至应如何处理动产抵押权与让与担保权的关系等,均值得进行深进讨论。本文拟在肯定动产抵押权制度的价值之基础上,对该制度存在的题目及其立法完善谈些个人看法。


一、动产抵押制度的沿革及其基本设计

(一)不移转占有之动产担保:古已有之的需求与早期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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