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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社会法回位-—刺破经济法的普洛透斯之面

经济法的社会法回位-—刺破经济法的普洛透斯之面

经济法的社会法回位-—刺破经济法的普洛透斯之面
[摘要]就法的本质界定而言,可谓学说繁多,似乎经济法有着变幻无常、琢磨不定的普洛透斯面相。依何种进路对之进行理性阐析,一直是困扰学界的.困难。笔者以为,法路向是我们可供取舍的诸多视域中的较优抉择,通过经济法的社会法回回,可以较为清澈地厘清其内在规定性,还经济法社会公共性之本原脸颊。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法;社会公共性

  真正意义之经济法肇端于19世纪末的德国,为一伴随国家适度干预社会经济而天生的新兴部分。就经济法的界定言之,我国学界长久以来皆为一幅学说林立、观点纷争的图象,似乎经济法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Protean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的面相。笔者通过对经济法普洛透斯之面的重新审阅,拟从社会法的视角进行解析,试图刺破经济法繁杂表象,还其本原之面目,以见教于方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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