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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家庭人口数量初探

宋代家庭人口数量初探

宋代家庭人口数量初探
【提要】宋代每个家庭约有子女5人,一个三代同堂的标准家庭约9人,加上一定数量的小家庭和鳏寡孤独,平均家庭人口约7人。其中,北方户均人口稍多,约9人;南方户均人口稍少,约6人。史料中宋代户均2口或2丁左右的统计记载,不是实际情况,确切地说不是一个同居同财的血缘家庭真实情况。

【关键词】宋代、户均人口、家庭、人口数量

【正文】

在的各个领域中,人口应当属于基础性的研究,于史、社会史尤为重要。但是,人口问题特别是人口数量问题,自古至今都是非常艰难的课题。其中,宋代人口研究的难度最为突出,如同一个巨大的谜团,始终困扰、吸引着有关学者,至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又像是一个瓶颈,阻碍着宋史研究的进展。笔者初涉这一领域时即发现宋代有关户口的数字混乱、矛盾之状况,令人惊诧,深感必须从最基本的问题入手,一步步地拾级而行,才有望接近谜底。在此所要做的初步探讨是:宋代每个家庭单元也即每户人家,实际上有多少口人。



一个经济独立、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做为社会细胞,其人口的数量对绝大多数家庭而言,是以一对夫妻为基数的。其人口数量的变化主要在于子女的多少。我们所要做的基本工作,就是首先考证一下宋代每户的子女数量概况,也即繁殖率。

有关子女数量比较系统的资料,主要在文集的行状、墓志铭、神道碑、墓表中。为此,笔者采取抽样的办法,从以下10部两宋文集中提取数据:(1)尹洙《河南先生文集》;(2)王安石《王文公文集》;(3)曾巩《曾巩集》;(4)蔡襄《蔡襄集》;(5)王圭《华阳集》;(6)韩元吉《南涧甲乙稿》;(7)汪应辰《文定集》;(8)陆游《渭南文集》;(9)陈亮《陈亮集(增订本)》;(10)朱熹《朱熹集》。这10部文集提供出443位已婚者的子女数量,可使我们观其大概。需要说明的是:(1)子女未成年而夭者不计,即所统计为净繁殖率;(2)夫妇重复者只计其一;(3)除非明确说明无子女绝后者,其他因各人文体等原因没有记载子女情况者不录(数量很少)。

以上443人的子女共2457人。平均每人也即每户子女5.54人。子女20人以上者3人,10人以上者39人。子女最多者为宗室赵从信,凡35人。无子女者5人。

2457个子女中,男子1388人,占总数的56.5%;女子1069人,占总数的43.5%。每户平均有男子3.13人,女子2.41人。男女比例理应大致持平,以赵宋宗室为例:"治平中,宗室四千余人,男女相半。"(注:《宋朝事实类苑》卷33《置宗正及教授等官》。)这里之所以男多女少,一是由于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所致。如两浙处州居民"生男稍多,便不肯举,女则不问可知"。致使当地男青年无妻可娶,只好到外地买婚(注:《范成大佚著辑存·奏札·论不举子疏》。)。二是同样原因,个别人的记载中可能忽略了女子而未计,也即实际生活中女子的数量可能会比统计数多一些。

以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比较而论,我们发现两者之间有差异。除不详地16人共有子女68人外,北方116人,子女共720人,平均每户子女6.20人;南方310人,子女共1669人,平均每户子女5.38人。北方比南方每户平均多出子女0.82人。南方户均子女较少,主要是由于环境容量有限而盛行杀婴习俗。如江东路:"安于遗风,狃于故习……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谓之薅子,即其土风。"(注:《宋会要·刑法》2之58。)又如江西路:"江西之俗,生子不能赡,即委弃不顾。"(注:《漫塘集》卷33《故吏部梁侍郎行状》。)湖北岳州、鄂州等地,每户习惯上只养育2个男孩、1个女孩,此外所生者一律弃杀(注:《苏东坡全集·前集》卷30《与朱鄂州书》)。子女共3人,大大低于平均子女薅数。典型的是福建路,不举子之风最盛:"福建地狭人稠,无以赡养,生子多不举"(注:《宋史》卷173《食货》上3。)。尤其是其中的建宁府、南剑州、汀州、邵武军等地,通常只要一个独生子,"纵生十子,一子之外,余尽杀之"(注:《郧峰真隐漫录》卷8《福州乞置官庄赡养生子之家札子》)。一些地方的富人之家也"不过二子一女"而已(注:《龟山集》卷3《寄俞仲宽别纸其一》)。事实证明,南方——主要是东南地区广大家庭的子女数量普遍少于北方,和我们得到的数据所显示的差别正相一致。本统计中南宋198人,子女10人以上者仅8人,最多者为12人,进一步证明了南宋时也即南方地区家庭子女普遍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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