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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审批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审批

【业务描述】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审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抵扣的,经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项目编号24016。

【报送资料】

(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2份。

(2)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同时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3)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4)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纳税人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审批。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审批结果,允许继续抵扣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抵扣;审核通过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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