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基数调整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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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南宁公积金基数调整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条件及要求: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基数确定后一年内不变,期间,个别或部分职工工资发生变化,不作单独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出当年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额上下限规定。
提交材料:
1.《关于请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函》一份;
2.《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一式二份。
拓展: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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