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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公积金逐月还贷的办理流程

泉州市公积金逐月还贷的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泉州市公积金逐月还贷的办理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泉州市公积金逐月还贷的办理流程

公积金逐月还贷操作:

每月15日银行开始划账。

逐月还贷的操作手续其实很简单,只要贷款买房的市民,在公积金账户上保留有1年的余额,比如每月的缴存额为1000元,账户余额达到12000元了,就可以到买房按揭的银行去签订委托协议了。

假使某市民公积金每月的还款额为800元,如果公积金月缴存额为900元,那么刚好还完公积金的贷款本息,多余的继续保存在公积金账户;如果月缴存额只有700元,那不足的100元就要按月补齐到还款账户。

公积金逐月还贷的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4、《当地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经所在单位盖章;

5、《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到贷款银行复印,并由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申请人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须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并盖章);

3、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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