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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福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福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福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福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1、受理: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通知申请人结清原商业性贷款,注销原抵押登记(二个月内有效);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办理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2、审查: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复核通过,并交审批岗审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办理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3、决定:

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注意事项: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福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2、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共同买受人)。

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且在还款期间,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余额。

4、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5、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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