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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户籍政策暂无变化 2.6万名外地人去年入户佛山

佛山户籍政策暂无变化 2.6万名外地人去年入户佛山

昨日上午,省公安厅通报新一轮户籍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记者从佛山警方户政部门获悉,目前我市户籍政策暂时没有变化。据悉,目前我市有“购房入户”“优秀农民工入户”等政策,去年新入户佛山的外地人2.6万人。

佛山户籍政策暂无变化 2.6万名外地人去年入户佛山

近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上午,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到 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我省城镇落户。《意见》提出,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根据我市现行的户籍政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连续在我市居住5年或以上;连续在我市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费3 年或以上,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申请入户。市公安局户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已于2004年进行了户籍改革。目前,五区在户籍改革方面暂未有新动作。

市公安局表示,根据户政部门数据,近年来我市落户的人口数量较为平稳,2014年,新入户佛山的外地人2.6万人。

据悉,近年来佛山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增加了“人才先落户后就业”“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购房入户”“优秀农民工入户”“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高技能人才入户”等政策,有利于吸收人才,也有效促进了异地务工人员的市民化。珠江时报记者郑斌,通讯员陈静、曹炜报道

  广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放宽直系亲属投靠 放宽技能人才入户

昨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使得呼唤多年的户籍制度改革在广东有了实质性进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20年,广东将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此外,广东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

背景资料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广东有流动人口3495万人,其中来自省外2433万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的流动人口占了全省流动人口的92%。在广东3495万流动人口中,居住5年以上的有552万,因此,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是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

改革突出“广东特色”

《实施意见》突出了政策调整、管理创新、民生与人才引进以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四个方面的广东特色。

1政策调整

根据省内各城市经济发展程度和人口迁移的压力,进一步细化明确了21个地级以上市的基本落户条件。

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广州、深圳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

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需有序放开落户限制,意见要求在上述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

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参照中小城市落户政策执行。

2管理创新

提出了统一省内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覆盖全省实际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

3民生与人才引进

放宽直系亲属投靠,包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广州、深圳市除外)。

放宽人才入户,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户。广州、深圳市要进一步研究放宽高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政策。

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亲友搭户,着重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以及长期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的人员(如环卫工人)落户等。

4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提出更多的改革措施。如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等。

省公安厅、计生委:

计生证明 不得作为 入户前置条件

记者7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小孩入户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计划生育政策是基本国策,公安部门作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有责任协助计生部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处理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权益。

据悉,接下来,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强督导,对小孩登记入户的日常工作中将计划生育证明或上环结扎证明作为入户前置条件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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