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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委托创作合同

美术作品委托创作合同

美术作品委托创作订立合同很重要,下文是美术作品委托创作合同范本,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美术作品委托创作合同

美术作品委托创作合同

甲方(艺术家):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人):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 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为专业艺术家,乙方为专业艺术商。本着推介、提高中国当代艺术的目的,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出资委托甲方以甲方所特有的艺术风格为乙方创作一件作品(以下简称“本作品”),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订立本委托作品合同。甲乙双方充分明了下述条款的含义,兹一一列出,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照________(草图、模型)的形式创作本作品初步设计方案。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字时就创作该初步设计方案向甲方交付初步方案设计费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同意根据下列作品标准和要求创作本作品的初步设计方案:

题目_________________载体_________________

尺寸_________________价格_________________

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本作品初步设计方案。乙方可以在收到该初步设计方案____日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意见进行修改。

第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批准本作品初步设计方案书面通知后,即着手本作品的正式创作工作。为此乙方须交付甲方酬金共____元人民币,并按照下列办法分期交付:

乙方发出批准初步设计方案书面通知后交付百分之________,本作品完成百分之____后交付百分之____,本作品全部完成后交付百分之____。本作品创作过程中,甲方所付出的下列费用应当由乙方及时交付:________。

本作品是否正式完成应由甲方决定。甲方应及时将创作进度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进度通知两周内,按本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逾期未能付款,未交付部分款项应按百分之____利率计算利息,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合理的通知条件下,有权视察正在创作中的本作品。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初步设计方案书面批准书____日内完成本作品。遇有甲方因疾病延误作品的创作情形,及材料短缺等甲方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时,本作品的完成日期顺延。

第四条 在本作品交付乙方前,作品因火灾、盗窃或其他损失风险的投保费用由甲方负责。本作品受到火灾、盗窃等损失时,甲方应利用保险金重新创作作品。作品完成后,应运往________,交付乙方。

作品的运输费由________承担。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安装本作品任务。

第五条 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根据本合同第一条规定,乙方未批准初步设计方案,甲方有权保留已收取酬金,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根据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按照作品的完成进度付清相应的酬金后,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就本作品的情况提出准确的评估报告。

3.乙方延期60日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应当交付的酬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还可以对乙方的行为提起诉讼。

4.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本作品完成日期届满90日后仍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本作品,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当向乙方返还根据本合同第二条所取得的一切酬金。

5.根据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甲方因疾病推迟完成本作品超过6个月,或者因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逾期1年后仍未完成本作品,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是甲方可以占有根据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所取得的酬金。

6.甲方(艺术家)死亡,本合同自动终止。但甲方的财产继承人可以占有根据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甲方所取得的`酬金。

7.根据本条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须书面通知对方,以作为解除合同的凭据。

第六条 甲方未取得全部酬金前,本作品所有权归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第1、2、3、4款规定解除本合同时,甲方保留本作品的一切权利,并且有权继续完成、展览和出售本作品,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第5、6款规定解除本合同时,不论本作品的完成情况如何,本作品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继续完成、展览和出售本作品。

第七条 本作品为委托作品。甲方在按照第二条规定取得全部酬金后,甲方对本作品、本作品初步设计方案只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乙方享有。

第八条 乙方在按照第二条规定向甲方交付全部酬金后,在涉及本作品、本作品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制和销售方面,可以利用包括展览、广告、销售等各种形式,在任何媒体上,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姓名、照片、肖像,不构成对甲方的隐私权和其他人身权利的侵犯。

第九条 乙方在接收本作品后,如有修改,不论出于有意还是无意,也不论由乙方直接所为还是由他人所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作品都不能继续代表甲方的作品。乙方应保证本作品得到适当的维护。

第十条 在甲方(艺术家)有生之年,本作品的一切修复工作都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在切实可行的条件下,甲方应当优先得到完成本作品修复工作的机会,并取得相应的报酬。

第十一条 本作品原件及本作品初步设计方案原件的所有权归乙方。甲方确认本作品是惟一的,甲方承诺不对本作品全部或部分复制或变相复制。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为非营利目的接触本作品,对本作品摄影拍照,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但甲方须事先通知乙方;甲方如借展本作品,须与乙方另外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但是甲方有权转让根据本合同所取得的酬金。

第十四条 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

2.向________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照如下住址向乙方发出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按照如下住址向甲方发出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更改住址,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

拓展阅读

美术作品委托创作订立合同很重要

相比一般的作品而言,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更为复杂,也更易引起纠纷。与其他类型的作品一样,美术作品既可以通过作者的原始创作而产生,也可以通过委托他人创作而产生。近日,记者就美术作品委托创作中的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律师。

记 者:委托作品是怎样产生的?其著作权归属与使用范围应该如何界定?

岳屾山:委托作品的产生是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我国法律对于这类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首先要看委托合同如何约定,即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归哪一方所有。但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未明确约定甚至没有订立合同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出于对作者权利的保护,我国法律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由受托方即作者享有。

在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下,委托人则有权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该委托作品;双方未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委托作品。如某一单位为公益宣传,需要委托一位画家创作一幅宣传画,但是双方未签订委托合同,则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画家享有,委托方仅能为其公益宣传的目的而使用这幅宣传画,而不能对该委托作品进行擅自修改、加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记 者:那么具体到美术作品而言,委托创作中容易出现的权利界定的难点有哪些?

岳屾山:对于美术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给出了如下定义:“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刻、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与文字等其他类型的作品相比,美术作品具有其特殊性,这是由美术作品创作的特殊性决定的。美术作品的创作具有一次性、不可回复性,作者的灵感、个性于彼时彼地通过作者的创作一次性地凝结于其画稿或陶胚、泥胚之上,由此完成美术作品的创作并形成美术作品的原始载体,也就是美术作品原件。因其承载着作品全部的视觉信息而产生了绝对意义上的特定性,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能为任何复制品所替代,在交易市场上,美术作品原件与复制件的价格之间也存在着巨大差异。于是,美术作品原件在著作权法领域具有特殊意义,由此产生了美术作品著作权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之间的特殊关系问题。

通常情况下,作者既是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又是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但是,在美术作品委托创作的情形下,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往往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分离。基于委托合同的性质,委托创作的成果——美术作品原件归委托人所有,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则此时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与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就发生了分离。因此,作者就美术作品原件所享有的权益或者美术作品著作权对于美术作品原件物权的限制就成了不可回避的问题。

记 者:美术作品创作完成并交给委托人后,著作权人怎样才能实现自己展览、出版等权利?

岳屾山:依据目前我国《著作权法》的理论与实践,在美术作品著作权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关系问题上,立法和实践对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利益的保护较多,如作者的修改权不得对抗物权说;再如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这说明即使作者想要展览美术作品原件,也应取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的许可;又如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关于作品原件所有人享有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的规定,以及该条例第十七条关于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作者生前未发表作品的发表权的规定。至于作者就作品原件所享有的权益或者著作权对于物权的限制,立法和实践中则保护较少,这点可对比法国等欧洲国家所规定的“追续权”来看。因此,为更好保护作者的利益,在进行美术作品委托创作时,一定要签订委托创作合同,将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得详细具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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