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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5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3)

华中师范大学2015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3)

B、考生自行下载填写《调剂至外校申请表》。过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到报考学院登记,签署意见并盖章;过国家线而未过我校分数线的考生不需要到报考学院登记。

华中师范大学2015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3)

C、考生持本人身份证、调剂函和申请表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登记办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持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传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第2、3类调剂考生必须登录教育部调剂系统完成调剂手续,否则调剂无效。2015年3月18日至4月30日,教育部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网址:)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我校接收校外调剂考生的招生单位、专业及人数将同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公布,请符合条件考生及时关注我校调剂信息,及时向相关招生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咨询。

6、复试加分政策。

教育部下达2015年相关加分项目的人员信息数据库,由学校依据国家数据库信息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在教育部下达名单之内的不能享受加分政策),占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招生计划。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复试合格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复试合格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7、录取。

(1)录取规则

A、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各招生单位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招生人数。

B、一志愿报考本校考生按各专业考生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C、调剂考生(含校内和外校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D、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其名额可由各招生单位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2)录取类别

非定向: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学校(应届生可先提交应届证明,毕业后转档案)且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属于非定向,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就业。

定向: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到地区仅限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的无定向单位人员,可转档案)。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学费及奖学金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行字〔2014〕140号)执行,新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在复试中进行。

拟录取具体事项待学校复试全部结束后,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后续通知。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方为最终录取名单。

(二) 推进信息公开公示,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1、畅通公示渠道。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学院门户网站主页及信息橱窗、公告栏等专门设置研究生招生信息公示专栏,对复试信息全程公开,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和通讯地址。研招办不再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单,考生的复试安排及相关事宜由各学院(所、中心、研究院) 负责通知到人。

2、规范公示内容。各招生单位必须按要求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公开规定内容。各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前召开全体复试考生大会或分专业召开复试考生会,在会上向考生说明2015年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程序及规则。

3、严格公示程序。各招生单位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要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内容包括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和专业排名等,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强化工作纪律要求,保证全程监督到位。

1、健全组织领导。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招生单位主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加强廉政风险责任教育。充分发挥和规范基层学术组织与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和公平。

2、加强复试培训。复试前须对所有复试导师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本年度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和学校规定要求,确保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提高复试公信度,努力优化科学选拔人才的环境氛围。

3、强化巡视监督。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把复试质量关。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专业招生计划,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复试前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复试考官,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像录音,做到备案可查(录像资料保存3年)。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4、落实信息公开。各招生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学校督查小组将对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不规范的结果予以纠正;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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