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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市购二手房新政

2016北京市购二手房新政

近日,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简称国管中心)了解到,今年9月1日起,国管中心大幅简化职工购买北京地区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材料。其中,占业务量60%的购买北京地区二手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只需通过身份验证即可实现“零材料”办理。

2016北京市购二手房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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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退休提取、非首次提取等住房公积金业务,也将实现“零材料”办理。这意味着,今后职工在办理上述三项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只需要出示身份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就可以了。

国管中心表示,对于其他需要公积金提取的情况,如购买北京地区新建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中心将继续推动与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从而进一步简化这类业务的提取手续

近期,国管中心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提出实行提取承诺制。核心是通过“职工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比对”的方式,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种方式意即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另一方面,国管中心根据职工申报的网签合同编号、网签密码和贷款情况等信息,凡可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网审核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据介绍,目前暂不具备联网信息审核条件的公积金提取情形仍需提供相关材料。

拓展阅读

2016年北京市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策规定

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个税以前,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中的个税可以按照出售价与购买价差额的20%征收,也可以按照本次房屋交易价的1%征收。比如房子的原价是100万,卖方以120万的价格卖给买方,则要从这20万差价中征受一部分作为税收。表面上看,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为了限制卖方,抑制房地产产业过热。但是,卖方会把征收的这一部分税收加在买方身上,使交易成本增加,从而使房价更贵。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公布楼市调控新政“国五条”的实施细则,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便是个人出售房产要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

现在,北京地区计算二手房交易个税依照2013年发布的京版国五条细则征收:“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

也就是目前北京地区个税计算只要能核实房屋原值,均要按照(出售价 - 当时购买价 - 购房成本) × 20%的方法计算,不能核实原值的,个税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中的个税免征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规范性文件,[2007]33号)第三条施行:“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满五唯一。

其中“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个人购买的除按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契税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如购房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减半征收契税;如购房面积不足90平,按1%税率征收契税。

简而言之,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住房营业税自2006年,我国二手房交易税费规定中的住房营业税先后经历了房屋满5年免征,到2009年改为满2年免征,再到2011年2改5,四年后,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终于由5年免征改为了2年免征。

根据330房贷新政,目前二手房交易税费中的.住房营业税缴纳规定如下: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所以,目前住房营业税的算法是:

如果是普通住房,只要房屋满了2年住房营业税就免征;如果不到2年,住房营业税=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5.56%。

如果不是普通住房,不满2年的住房营业税=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5.56%;满2年的住房营业税=(售房收入 - 购买房屋价款)×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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