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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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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自住住房

3、翻修自住住房

4、大修自住住房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注:可同时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卡

3、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

4、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

下列提取还应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职工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到中心指定的窗口申请

2、中心对职工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后,签署审批意见。

3、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卡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配偶及其家庭直系亲属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支出。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配偶及其家庭直系亲属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

提取时间

1、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提取一次。

2、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采取每年两次批扣或按月划扣还贷的形式直接划账还贷。

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一年最多办理两次,每次可提取不超过半年租金额度的住房公积金。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日期以主要材料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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