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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推行最低养老金政策

2015广西推行最低养老金政策

广西推行最低养老金政策,出现“缴费年限不一但领取养老金相同”现象

广西的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制度,将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设置为“保底数”,养老金低于“保底数”的退休人员按“保底数”领取实际养老金。假如有退休人员缴费恰好为15年的最低年限,同时他应领的养老金又低于“保底数”,那么,他领取的养老金被提至“保底数”额度,而该“保底数”可能恰好等于他缴费22年才能领取的额度,也就出现了“个人缴费15年与22年领取的养老金相同”的情况。

在一些地方,人社部门在落实社保法的同时,也执行了最低养老金政策,例如广西的最低养老金为最低工资的80%,但造成了“缴费年限不一但领取养老金相同”的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记者进行了调查。

 “缴费年限不一但领取养老金相同”实际工作中极为少见

日前,人社部公布了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评估研究报告。报告提到,广西最低养老金为最低工资的80%,如果职工一直按最低标准缴费15年,其退休后领取的有保障的最低养老金相当于持续缴费22年后得到的养老金,即个人缴费15年与22年领取的养老金相同。

社会保险法要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个人可以自行决定在什么阶段以什么方式缴纳多长时间。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缴费满15年后停止缴费,或是选择年轻时不缴费,等到距离退休15年时才开始缴费,抑或是中断缴费一段时间后接着缴满15年等。

对于企业职工而言,只要在用人单位就业,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费至退休年龄。然而在此规定下,也可能出现企业职工退休时刚好缴费满15年的情况——个人若是在符合退休年龄前15年进入企业工作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其退休时也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在养老金发放环节,广西从2002年起建立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制度,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总额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在此“保底数”政策下,养老金低于“保底数”的退休人员按“保底数”领取实际养老金。假如有退休人员缴费恰好为15年的最低年限,同时他应领的养老金又低于“保底数”,那么,他领取的养老金被提至“保底数”额度,而该“保底数”可能恰好等于他缴费22年才能领取的额度,也就出现了“个人缴费15年与22年领取的养老金相同”的情况。

但这种情况实际工作中极为少见。因为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制度激励下,大多数有条件的人都愿意通过提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年限等来提高退休后发放的养老金额度,只有很少一部分缴费能力确实有限的人才会符合领取“保底数”的条件。

最低养老金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效益欠佳企业员工有利

“个人缴费15年与22年领取的养老金相同,只是最低养老金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导致的个别情况。不能因为轻微的‘副作用’,就完全否定整个政策。”广西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最低养老金政策意在起到民生保障的托底作用,给予困难群体一定的倾斜,最大限度地普惠大众,同时也激励更多的人参保,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分为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两个部分。职工一般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的基数,个人缴纳的费用为基数的8%。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职工,个人缴费时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单位缴纳部分则以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工资额度为基数,缴纳额度不超过该基数的20%。个人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进入统筹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则分为5个档次,分别为统计局当年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的60%、70%、80%、90%和100%,缴纳费率统一为20%,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缴费档次。20%的费率中,12%进入统筹账户,8%进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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