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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张掖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2015张掖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张掖市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2015张掖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经张掖市政府研究决定,自明年1月起,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将进行调整。

调整具体标准为: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内一、二、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00元、500元、700元和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100元、300元、700元,统一调整为500元、700元和1000元。城镇职工、居民在异地居住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统一按照统筹区内三级医院标准执行。

城镇职工、居民在统筹区外就医和出差、探亲、学习期间发生的紧急抢救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省内2000元,省外3000元。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人员在统筹区内一、二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其起付标准按住院医院的40%执行;在三级医院住院及统筹区外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与其他参保人员同样对待,统一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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