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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在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导语: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大家都了解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欢迎借鉴!

在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从2010年7月1日起,广州公积金系统和提取将有重大改革。从7月1日开始,广州公积金系统将进行升级;8月份以后,市民手上的《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将合二为一,统一更换成公积金卡,新公积金系统每半年把市民可提取的公积金金额直接转账到公积金卡内。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民每次提取公积金,都要提供房产证、按揭合同、购房发票等,新系统升级后,除了第一次要核对各种资料,以后再提取就不需这么麻烦了。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可以每半年划入提取人的指定账户中,提取时,也不再需要每次都跑去银行核对资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系统全面上线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变。”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7月12日起,广州城区建设银行网点开始对外受理单位公积金汇缴、变更、提取等业务。在建设银行开户或2009年6月1日起在新系统办理登记、开户的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可就近前往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业务。

数据切换到中心系统后,系统自动为单位生成一个唯一的登记号,也自动为个人产生新公积金账号,原账号相应保留作查询使用。个人身份证信息齐全、资料完整的,建设银行将在三个月内主动为各单位统一制作和发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用于查询打印职工缴存、提取明细。新系统上线后,原建行发行的房易通龙卡将停止公积金账户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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