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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规定的生育津贴与马太效应

广东新规定的生育津贴与马太效应

生育津贴与马太效应

广东新规定的生育津贴与马太效应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近日发布,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改变了此前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方式,变为与本单位工资挂钩。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将更高;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生育津贴也会相应降低。

这并非广东独创的“自选动作”。早在2012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在官网上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美国科学史研究者莫顿用这句话,概括了一种社会心理现象,并将其命名为“马太效应”。当下,“马太效应”主要指“赢家通吃”。

将“马太效应”发挥到极致的,莫过于那个饱受诟病的公积金制度。经济效益好、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单位,公积金缴存将更高;特别是垄断行业,居然比其他行业高出十几倍,已涉嫌违法避税和变相发放福利

任何制度的设计,都应该以维护公平为前提。具体到生育津贴政策,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在修订过程中,均应维护社会公平,彰显计划生育的政府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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