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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或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病或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我市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大病或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该通知,中山计划增加公积金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大病医疗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大病医疗提取公积金条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公众可于3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箱: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什么条件下才符合大病医疗提取公积金政策?现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定:需要公积金缴存人本人或家庭成员符合 《中山市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且同一社保年度内扣除医保统筹支付(含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和自费的医疗费超过2万元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其个人自付和自费的医疗费用。以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为该社保年度内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90天内。家庭成员的'范围仅限于缴存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另外,以大病医疗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规定并经社保部门确认的申请表及相关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目前中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离休或退休、租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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