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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本科生生活补贴申请须知

宁波市本科生生活补贴申请须知

生活补贴是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某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宁波市本科生生活补贴申请须知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宁波市本科生生活补贴申请须知

(一)申报对象

1、毕业年度内的宁波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简称“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毕业年度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简称“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临时生活补助享受时间,从补贴核准次月起至被补助人实现就业次月止(包括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最长补贴期限为12个月。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市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2、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

3、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由民政等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有效凭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1、2、3项材料。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程序

1、时间:临时生活补贴采用每月25日前受理,次月发放。

2、地点: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3、流程

各区经办机构于每月27日前将受理情况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宁波市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报送至市财政、市民政部门并通知各区经办机构。

各区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享受临时生活补助人员名单送当地民政部门和被补助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并通知本人到区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临时生活补助经费由市财政资金保障、市民政部门拨付。

(六)补贴终止

享受临时生活补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同时中止临时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1、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

2、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实现就业(含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

3、家庭生活困难已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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