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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上海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上海市多措并举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贯彻落实。

上海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一是第一时间出台相关实施文件。国务院52号文件下发后,上海市于2015年12月30日,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6年2月5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又下发了《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沪民福发〔2016〕1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是重新梳理和细化了相关规定。《实施意见》将上海市生活补贴对象依据困难程度分为三类: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30元、300元、200元的补贴。将护理补贴对象依据残疾程度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二级重度和三级智力残疾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150元的补贴。《实施意见》细化了补贴申请审批程序,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街道(乡镇)受理初审、区县残联审核、区县民政局审定、区县财政拨入资金、街道(乡镇)发放,并对档案管理作了规定。

三是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实施意见》明确了两项补贴监督管理原则,即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动态监管。《办法》又重申要求民政部门建立“两项补贴”的定期复核和信息公开制度,每半年对补贴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并将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据市民政局、市残联介绍,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依托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申请。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居(村)委或其他委托人,可代办申请。

有关部门表示,两项残疾人补贴制度的补贴标准依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统筹确定,并将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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