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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公司管理制度

出入公司管理制度

□ 总则

出入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公司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公司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守卫负责管理。

□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本企业人员

(一)本公司区人员:

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公司。

2.助理工程(管理)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公司人员经公司处长核准者,得随时出入公司(胸章标明符号)。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公司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表3.6.1)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核签,第一联存其服务部门,第二、三联出公司经守卫签注出公司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公出人员携出分(本)公司者,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持经分(本)公司守卫签注入公司时间后入公司,第二联暂存分(本)公司守卫室。公毕出公司由分(本)公司守卫检出原存出入门证第二联签注出公司时间后交公出人员持回;公毕返公司公出人员将第二联交由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注明入公司时间,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转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纪录,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的主管处理。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出公司时,应于守卫室填具"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公司时间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三联由该员携带入公司;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凭该证经守卫于第一联签注出公司时间,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 ,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主管处理,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室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

5.从业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公司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公司。

(二)非本公司区人员:

如因公需入公司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从业人员出入门证第二联经守卫查对(但由本公司区洽办人员陪同入公司者得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公司登记簿"(表3.6.2)登记"日期"、"服务部门"、"接洽对象"、"临时入公司证号码"、"进公司时间"后发给"临时入公司证"佩挂入公司;公毕经守卫收回"临时入公司证"并登记出公司时间后出公司。

第四条〓企业人员

(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员:

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公司区申请书"(表3.6.3)一份,经工程主办部门科长、守卫主管科长核准换发"包商入公司凭证"(表3.6.4),"包商出入公司区申请书"由守卫室存查。

1.入公司: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公司凭证"交守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包商入公司证(表3.6.5)佩挂入公司。因赶工或原有工作人员未能到工,临时增补人员不及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时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公司内申请书"由守卫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包商入公司证"佩挂入公司,但限当日内补办一切所需手续。

2.出公司:当日工作完毕出公司时,应交还"包商入公司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公司凭证。午间出公司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公司区时亦同。

3.洽公人员

接洽业务之公司商或顾客如有出入必要时,凭主办部门科长核签"车辆/人员出入门证"(表3.6.6)一式三联第一联填单部门自存,第二、三条经守卫签注入公司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洽公者暂存。并以身份证明文件换发胸章佩挂入公司(但由经办人陪同入公司者得免缴身份证明文件),公毕经洽办人签章后持出,经守卫检出原存第二联分别签注出公司时间并收缴胸章发还身份证明文件后出公司。第二联留守卫室存查,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送主办部门存查。?

(二)参观人员(本企业人员参观亦同):

1.政府机关、民意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公司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公司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经划定准许参观的路线别(各公司自行规定)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表3.6.7)一式若干联经总务科长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公司时守卫应于"参观申请登记单"(参观联)签注入公司时间,参观完毕出公司时签注出公司时间,翌日送总务部门存查。
2.参观非经划定准许参观之区域者,需呈经理或总经理核准。

3.本公司区公司处长级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事前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送守卫签注入出公司时间后送总务部门存查。

4.参观时间以常日班的上班时间内为限,若遇到例假日,事先来函核准者,及本公司区人员亲友经值日公司处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 胸章管理

(一)本公司区人员(包括定期契约、聘约及临时人员):

1.出入公司应佩挂胸章,对未依规定佩挂胸章者守卫应予纠正。入公司时如未带胸章,应在守卫室登记借用'临时入公司证"经守卫核对并将考勤卡留置守卫室后入公司,下班应缴回"临时入公司证"换取考勤卡始得出公司,守卫应于翌日上午10时前将"借用临时入公司证登记单"(表3.6.8)汇转人事部门转记于"借用临时入公司证统计簿"(表3.6.9)对年累计借用达三次以上者,自第三次起每增借用一次即由人事部门签请警告一次。?

2. 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公司而未佩带胸章者,应向守卫室借用"临时入公司证"由守卫将该号码登记于"从业人员出入门证"备注栏后始准入公司,待公毕缴回守卫室后始得出公司。

3. 3.遗失胸章应即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填具切结书(表3.6.10)及工本费每枚10元,嗣后找到不即缴回时,一经发觉,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第十项规定签报处。

4.使用他人胸章蒙混出入公司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与人均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款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二)非本公司区人员:

1.本企业从业人员使用"临时入公司证"于出公司时应将该证归还守卫部门,如有未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函使用人服务部门,要求退还原借"临时入公司证"。如遗失"临时入公司证应填具切结书及交工本费10元,守卫管理部门应即换制"临时入公司证"以防他人留用:"临时入公司证"借予他人使用或借故不予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通知其部门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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