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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奖惩制度(通用3篇)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通用3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工程奖惩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通用3篇)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1

为贯彻公司及项目部的质量理念及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班组及个人给予奖励;对管理不到位,不按图纸施工,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班组给予处罚。

奖励标准

1、对于按施工计划按时完成工程量的班组,每提前一天奖励500元。

2、对于甲方、监理验收一次性检查合格的班组,给予奖励500元/次。

3、对于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200元/次。

4、对于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及措施,并得到项目部及上级部门同意并实施的班组及个人,给予奖励200元/次。

处罚标准

1、对于项目部、监理、甲方及上级部门检查不积极配合、现场指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班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2、对于不按图纸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班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3、各班组应做好成品保护,不得任意破坏,否则应无偿修缮,并罚款500元/次。

4、各班组应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否则给予相应班组500元/次的罚款。

6、因某班组未能及时施工或施工质量不到位造成返工、整改不到位造成验收延误,每延误半天处罚1000元。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标准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屡次发现者,加倍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2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先进,惩罚"三违",公司制定奖罚条款如下:

一、奖励:

1、凡创双标、单标的项目,都必须是目标管理内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2500M2以上,建筑结构层次不限。

2、确定创标项目,发包与承包双方必须签订创标奖罚政策,合同一式三份。

3、创标项目确定后,分级上报主管部门,有分级主管部门分期到现场验收考核,一般分基础设施初建阶段、主体工程验收阶段、拆架子前期阶段,有施工单位向分级主管部门报告联系验收考核。

4、奖贴金兑现,凭主管验收部门发证为依据(文件)由总公司年终表彰大会上兑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分期预付合同规定的`部分金额。

5、在市级以上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奖励2000元。

6、奖贴金分配方法,合同上确定的金额极大部份是补贴施工单位增设现场设施的,也可以从奖额中抽出一部分奖给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以鼓励大家创标的积极性,奖额有项目承包者自行决定。

7、奖贴金由公司负责兑现,公司、办事处预付。

8、对创标的施工单位,在今后业务分配上建议从优。

9、公司组织质安大检查中的奖罚,由检查组临时决定。

10、合同创标,经主管部门验评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处罚条款处罚,有发包方负责收取,此款全部上交总公司,年终清交汇算时结清,同时对承包者将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二、处罚: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工地其项目经理给予行政上降级及在一年内给予少分业务或不给业务的处分,情节恶劣清退,经济处罚依据签具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签具的工程管理目标责任承诺的有关条款处理。

2、在省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10000元,在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5000元,在总公司例行的大检查中按《标准》打分不满75分者罚,缺一分罚100元。

3、安全职能部门出具的整改单,必须按规定日期整改好,然后回执报出具部门复查验收,若不送回执又不如整改者处50元—200元的罚款(奖罚款由安全部门开收付凭证,收付款由财务科负责办理)。

建筑工程奖惩制度3

1、工程质量奖罚制则是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标准以业主的相关规定,坚决执行本企业有关质量管理的奖罚规定,以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为依据,对在施工工程进行奖罚。

2、工程质量奖罚途径是由质量部门以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现场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状况为依据,根据规定负责签发“工程质量问题奖罚通知单”;质量部门及财务部分别建立质量专用台帐,建立质量基金,专款专用;工程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奖罚只对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由项目经理部质量部门签发。

3、工程质量奖罚制度主要奖励规定

(1)坚持“样板引路”。质量部门对同一分项工程的样板质量进行总结评比,获得第一名的班组发给奖金。

(2)对有要求的地下室、屋面,厕浴间项目,在进行蓄水试验后第二次试验均无渗漏的,对班组或分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3)每月进行一次资料评比,对分项工程质量报表,工程报验资料准确及时无差错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4)为激发搞好工程质量工作的积极性,每月评选一次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

4、工程质量奖罚制度主要处罚规定

(1)凡无样板或在样板验收未通过的情况下,并擅自进行大面积施工的项目分部或分包单位,除勒令停工整改外,同时对其负责人罚款。

(2)在日常工作中,一些质量问题虽经多次书面提出,但未能得到及时整改的,对其负责人罚款,直到整改达到要求为止。

(3)因管理不善,质量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或受到监理通知或建设单位通报批评的,经项目经理核实,依据问题的性质给予罚款。

(4)加强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认真做好蓄水试验工作,凡在验收中发现有渗漏问题的,每一处(以每一渗水点为一处)第一次蓄水过程中存在的给予罚款,并按实际渗漏处累加罚款。

(5)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人为因素造成成品损坏、污染的,视情节轻重及损坏程度给予罚款;性质特别严重的,除给予罚款外并给予通报批评。

(6)凡隐蔽工程未经质量部及监理公司检查验收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一经发现,对其负责人给予罚款。

(7)工程报验质量资料严重失真,与实际情况超差10%以上的,给予罚款,并限期纠正解决。

(8)分项工程质量报表和质量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报质量部门,逾期不报的给予罚款。

(9)造成重大隐患,构成质量事故应在12小时内上报项目经理,对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视问题的轻重对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予以罚款。

5、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具体处罚细则

为便于实施处罚,项目经理部根据结构、装修、机电安装等不同阶段的施工特点及具体操作,分别编制具体的奖罚细则。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者,将对其负责人和操作责任人处以罚金,交财务实施。实行罚款,同时对所在区段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总额的10%罚金,交财务实施。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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