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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就业毕业生公租房货币补贴条件

南宁新就业毕业生公租房货币补贴条件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宁新就业毕业生公租房货币补贴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宁新就业毕业生公租房货币补贴条件

申请条件:

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居住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申请材料:

(一)外来务工人员或中专学历新就业毕业生申请货币补贴需要的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主申请人提供自治区或南宁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三个月基本养老保险材料(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三个月),南宁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纸质材料不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3、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4、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申请货币补贴需要的材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件;

2、有效的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线验证码;属于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或境外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认定材料;

3、主申请人提供自治区或南宁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三个月基本养老保险材料(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三个月),南宁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材料不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4、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住房租赁备案材料(住房租赁备案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由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5、主申请人在南宁市范围内开户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

注意事项:

货币补贴金额标准等具体发放事宜以正式印发实施的货币补贴政策为准。货币补贴领取期间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自租赁合同签订次月起停发货币补贴。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住房租赁备案注销的,货币补贴停止发放;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的,货币补贴停止发放。

正式印发的货币补贴政策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正式印发的为准。货币补贴政策正式印发后如需要补充材料审核的,届时申请人应当按规定补充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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