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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福州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由社保局受理办理。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福州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福州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

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随军家属未就业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未就业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就业转失业的`;

9、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情况。

二、提交材料

(一)本地城镇户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属于学校毕(肄)业且未有就业经历的,凭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属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随军家属未就业的,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灵活就业人员凭与雇主解除协议(解聘)的证明或者凭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填写好的《福州市失业登记表》(空白表格在社区领取)(原件1份);

9、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户口簿(原件1份)

11、本人1寸免冠彩照3张。

(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未进行过就业登记的,出具本人失业保险职工缴费凭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与用人单位(雇主)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雇主)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填写好的《福州市失业登记表》(空白表格在社区领取)(原件1份);

5、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本人1寸免冠彩照3张。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户口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或县(市)区公共就业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初审:经办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复审人员复审;

3、复审:复审人员在6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符合条件的,转县(市)区公共就业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核;

4、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管理机构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准予批准的,转入办结;

5、办结:审核通过后,由县(市)区公共就业管理机构统一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办理地址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办理;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以连续参加我市失业保险6个月以上或办理就业登记6个月以上为凭据,失业后180天内可以由本人在常住地(指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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