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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程师考试条件

环保工程师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环保工程师考试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 , 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 , 可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 试合格后 , 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 书》。

第三条 基础考试分 2 个半天进行 , 各为 4 个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 , 每部分内容均为 2 个半 天 , 每个半天均为 3 个小时。

第四条 符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八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 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

( 一 ) 取得本专业 ( 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 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 , 详见附表 1, 下同 ) 或相 近专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 程、土木工程等专业 , 详见附表 1, 下同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或学位。

( 二 )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 三 )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

( 一 )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 二 )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 三 )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 业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 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5 年。

( 四 )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 作满 5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 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 五 )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 六 )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第六条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免基础考试 , 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

( 一 )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 二 )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 三 )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 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 四 )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 五 )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9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 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 六 )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 七 )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 八 )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 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 , 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 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 核合格后 , 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 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 设置 , 须经人事部、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批准。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 ( 包括试题命制与组织管理等 ) 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举办与 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 度 , 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 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 , 按照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人事部令第 3 号 ) 处理。

所谓环境工程师就是懂得:构想、设计、管理及监督各种与改善公众卫生、环境、天然资源运用、自然保育等有关的建造工程,

例如:排污系统、滤水厂、废料处理厂、废物堆填区、隔音工程等;或;其他有关保护环境、控制污染、处理有害废物及节约能源的设施、设备、仪器

→评估及监察各种工程的设计及管理,并纠正会对环境带来负面影响的错误设计 →就工程项目进行环境评估及其他研究,如可行性评估、财政预算政、时间预算 →估计工程项目的各种需求,如工地设备、选用材料

→执行合约行政工作

→到工地监督工程,确保工程依照设计、财政预算及工作进度进行

→保养及管理完工后的工程设施

→管理及监督有关污染控制的工作

→研究、开发和改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科技,例如生物除污技术

→为工商业开发较少污染及较具资源效益的工序及管理概念,例如自动化操控的设施 →针对空气、水、废物和噪音污染及能源耗用等进行调查、测试及样本分析

→进行环境监察与审核,以协助机构符合法例的要求

→在环境管理及风险应变方面提供专业意见

→培训见习工程师

→当升至较高级的职位时,要兼兼管理下属及统筹整个工程项目的工作

持有环境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屋宇设备工程、化学工程学位或同等学历;或 →在持有环境科学、生物、化学或其他相关科目学位后,再修毕工程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持有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在香港工程师学会环境工程学部认可的机构累积数年与专业有关的工作经验后,

便可申请考取成为注册工程师

→要成为具专业资格的环境工程师,申请人必须成为工程师专业团体,如香港工程师学会、香港水务及环保管理学会的正式会员

环境工程师年收入将在8万元至10万元

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环保产业的从业人员仅有13万余人,其中技术人员8万余人。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计算,我国在环境工程师方面的缺口在42万人左右。

职(执)业资格考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报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人员: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

(5)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6)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7)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8)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3、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3号)的规定,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职务。

4、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标签: 考试 工程师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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