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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毕业论文-论汉儒知识分子的权力穿孔

历史学毕业论文-论汉儒知识分子的权力穿孔

一.知识与权力

历史学毕业论文-论汉儒知识分子的权力穿孔

知识能带来权力。知识分子常常迷恋权力。正所谓”学而优则仕”。虽然少数知识分子,例如”为而艺术”的拥护者与毫无牵涉,对他们来说,政界就像一场恶梦,但事实上,纯粹的为”理念”而生的知识分子并不多。原因仅在于,我们的知识,或多或少与政治相关,并且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势欲⑴。掌权的知识分子总在少数,而且只有极个别的知识分子掌握过权力,并且没有失去知识分子的品格,如美国的开国诸父们⑵。

权力和知识的关系通常均被证明是不稳定的。知识分子对普遍的抽象价值的关注与的常规制度之间的冲突显而易见。知识分子往往对决策者埋头于日复一日的妥协和调和的实际事务不屑一顾,而掌权者则担心知识分子的不切实际和缺乏责任感。掌权者和知识分子之间一向是相互不理解和不切实际的。短暂的蜜月的确有过,但牢固的联盟从未建立起来。一般而言,知识分子涉入政治领域,常常以灾难告终⑶。

根据知识和权力的远近,可以将知识分子分成七个类型:掌权的知识分子;内部穿孔的知识分子;帮助权力合法化的知识分子;批判权力的知识分子;向国外求助的知识分子;不关心权力的知识分子;破坏权力的知识分子。

掌权的知识分子,在社会结构相对稳定和政治常规化的时期, 地域以及开国者人格、思想的先进,铸就了霸主的地位。秦统一中国的原因很复杂,有一个非常奇怪的偶然因素,这在宿命论者看来是天意,就是自秦孝公以来,六世君王都能秉承法家思想,不断励精图治,扩大疆土,在嫡长子继承制的条件下,能出六代有为的君主,不间断的富国强兵,实在是一种奇迹。换言之,拿我们后世的所谓式的历史方式来讲,法家思想在秦国如日中天,在当时具有很大的先进性。这个时候的法家,与其说是权力拥有者的工具,倒不如承认法家思想首先统领了秦国君臣的思想。

秦朝二世而亡,所谓的正统史学家归咎于”暴政”二字,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秦亡的原因,但毫无疑问,这种研究浅尝辄止,没有把一个王朝的兴衰看到骨髓里去。

1,战争体制

法家思想源于战火纷飞的春秋战国,法家强调中央集权,在四邻皆敌的环境下,强调战时体制,集中一切人力、物力、财力为我所用。由于比较注重从眼前的现实政治出发,因此崇尚权力,主张专制。但是在统一和国家趋向和平的时候,战争的创伤不能不平复,就像一个人在危机时刻拼足了力气,危机过后就没有力气一样,国家需要的是休养生息。然而缺乏统治经验的秦始皇,继续在天下统一的时候劳民伤财,征战四方。他坐稳中国,伸出两个拳头向南北方向打去。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南方是发兵攻打南越,守五岭,据徐广注是五十万人,同时发役夫在湘江上游筑石堤,人工开凿渠道来运送粮草,役夫人数也不在少数,还未算进建筑宫殿陵墓的劳力,南征结束以后,南方设置桂林、南海、象郡,并且有相当规模的移民;北方,派蒙恬发三十万军队击胡,同时修筑长城,人数也不低于三十万人。

法家是在战时中央集权体制下,一部分国家不断发生兼并战争中产生的。所以它具备两个特点:

一 ,适应国家疆域不断扩大的需要,逐渐产生和了适应封建中央集权制的集权理论;

二,带着强烈的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战争需要的强力色彩,即战时体制。

由于秦始皇自继位以后就连年征战,扫平六国,平定天下的宏图大志已经实现,缺乏统治经验的秦始皇自以为这种战争体制能够解决一切,所以没有将中央集权制度和战时体制厘分开来,结果国力消耗,民不聊生。

2,苛酷秦法

秦国来自魏国魏文侯时期魏相李悝编著的《法经》,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233页。

⑵主要指借古罗马政治家帕布里亚斯为共同笔名的汉弥尔顿、麦迪逊, 以及杰·约翰,是美国的开国元勋、制宪的要角(麦迪逊号称为美国宪法之父)、新共和国的领导人。

⑶如法国的吉伦特派、亚各宾派和沙俄时代的布尔什维克派,中国大多数的法家人物,如商鞅、李斯、晁错等。

⑷本章源自【美】刘易斯·科赛《理念人--一项社会学的考察》(中央编译局2001年1月第一版)一书的第二部分《知识分子与权力机构》,原文共有六章,十万余字,作者系统的考察了各种类型的知识分子,并针对西方的知识分子历史做了详尽的描述。本章将科赛的观点加以提炼和突破。应当看到,科赛在各种类型的知识分子时,是将他们放在一个静态的场景下加以考察。对于在社会变迁、时局变动时候,知识分子类型可能发生位移的动态状况,没有涉及。本文则是在尝试阐述知识分子发生位移的动态状况,与西方不同的是,中国知识分子的位移,往往发生在不同的学派之间。从思想学派和知识分子类型发生位移的角度出发,恰恰是本文对科赛观点的突破,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是从社学学新的角度研究知识分子的一种尝试。

⑸《资治通鉴·卷第三·周纪三·慎靓王二年》(壬寅,公元前三一九年)

⑹《史记·卷九十九·刘敬叔孙通列传第三十九》

⑺原文载于《史记·卷七十九·郦生陆贾列传第三十七》: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乡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高帝不怿而有惭色,乃谓陆生曰:”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陆生乃粗述存亡之徵,凡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高帝未尝不称善,左右呼万岁,号其书曰”新语”。

⑻《论语·子张》

⑼《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第十八》原文:凡人之智,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先王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据此之公,无私如天地耳,岂顾不用哉?然而曰礼云礼云者,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毋讼乎!”为人主计者,莫如先审取舍;取舍之极定于内,而安危之萌应于外矣。安首非一日而安也,危者非一日而危也,皆以积渐然,不可不察也。人主之所积,在其取舍。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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