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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企业生育保险费率再降低

莱芜市企业生育保险费率再降低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莱芜市企业生育保险费率再降低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莱芜市企业生育保险费率再降低

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再次进行了下调,所有参保企业均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0.5%的费率缴费,新费率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悉,在此之前我市已对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过一次调整。今年7月,我市将机关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3%的费率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同时对企业原执行的1%的费率进行下调,规定矿山、钢铁冶炼企业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纳生育保险,其他类型企业按0.8%缴费,减轻企业负担200余万元。此次调整,将所有类型参保企业缴费费率统一下调为0.5%,将为我市参保企业减轻负担600余万元。

我市再次下调缴费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在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同时,能够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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