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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出台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盐城市出台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盐城市出台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盐城市出台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近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人社局、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盐城市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全市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作出了政策性安排。

《实施办法》要求,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依法为参与其施工项目的所有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中已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仍按原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实施办法》还针对建筑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际,对参保方式、参保程序、参保期限、缴费费率、人员管理、工伤待遇等方面作了明确。在部门责任上,规定由人社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实施劳动监察,对未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责令其限期参保,拒不参保的,依法进行查处;由建设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对其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把关,未办理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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